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0”;
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3、当前项目数量为 13,请核对具体明细,若不正确,请修正表格内容。如果无此项目情况的,直接空白即可,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2023年度共开展了(13)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为(164870000)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5、
项目名称: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见义勇为人员,资助、抚恤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重伤致残人员;资助、扶持群防共治项目。
本年度是否为该项目开展了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的起始时间:
本年度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
项目本年度收入:人民币
500000
项目本年度支出:人民币
500000
项目本年度来自公开募捐的资金(物资折价)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资金捐赠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物资捐赠收入:
人民币0
项目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的种类:
 
运作模式:
资助
服务对象:
某类特殊人群
服务领域:
政策倡导
服务地区:
广东省
项目介绍:
越秀集团收到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请求协助发动全市国有企业开展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募捐的函》。经市国资委统筹,结合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给集团的《关于请求开展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募捐的函》,越秀集团作为广州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支持广州市的见义勇为事业,可推进广州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并彰显集团的公益形象,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故由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支50万元,通过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向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出,定向用于慰问见义勇为人员,资助、抚恤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和重伤致残人员;资助、扶持群防共治项目。
说明:1、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内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项目合作方等。
2、上述项目应当包括专项基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3、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种类可参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