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组织公示
汕头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5月31日

单位名称:汕头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登记证号:汕社证字第179号

成立时间:1999-11-30

性 质:社会团体

公示项目

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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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默认读取表6-2-1《会费》中填写的内容;
4、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12.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12.1 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万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18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18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0)(万元) 会费结余(截至2018年12月31日)
0)(万元)
2018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万元),具体情况: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万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0 表决方式
应出席人数 0 实际出席人数 0
赞同人数 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个体会员费缴交标准。根据民发【2014】166号关于:“社会团体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市私协以往收费额度、参考本市其他协会收费标准和维持本协会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等因素,制定以下市私协会会员费收费标准:1、汕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5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会员200元/年。2、市级会员同时参加区县级私协并已向区县协会缴费的,其缴交市私协的会员费时可凭向区县协会缴费的凭据按上述标准的50%缴交市私协会费。3、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到协会负责协会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员费豁免。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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