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会员费缴交标准。根据民发【2014】166号关于:“社会团体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市私协以往收费额度、参考本市其他协会收费标准和维持本协会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等因素,制定以下市私协会会员费收费标准:1、汕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5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会员200元/年。2、市级会员同时参加区县级私协并已向区县协会缴费的,其缴交市私协的会员费时可凭向区县协会缴费的凭据按上述标准的50%缴交市私协会费。3、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到协会负责协会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员费豁免。会费标准: 字数限定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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