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 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广东省中
艺文化发展基金会2012年6月取得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经过八年多的发展,我会严格按照章程及
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有效地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范社
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会按照文件制定方案开始自查。我会自查总
结如下: (一)规范法人治理。 1、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按照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 容合法
合规。 2、严格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按时换届、按章 程履行职责
并发挥作用。 3、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 理,按规定办理登
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4、已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 理、重大活动管理、分
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5、章程 中有体现党建内容。 (二)
规范业务活动。 1、开展业务活动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 务范围。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符合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 研讨会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
3、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有经理事会研究决定通 过。 4、有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年
检年报;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 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并有公开服
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规范财务管理。 1、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收支、 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3、财产在举办者、
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字数限制在1700字内。字数包含中文、英文、数字、标点符号等所有内容,且不能带空格键。若字数超出无法储存的,建议适当的删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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