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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事机构情况表
序号 名称 设立时间 职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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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2017-07-11
二级学院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承担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责,具体如下: 一、贯彻教育必须面向社会主义建设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学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与年度发展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的领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规划、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 三、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在校生教育培养工作。估好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工作,确保新开专业的合格性评估顺利通过;做好教学评估,完成学校评估任务。 四、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做好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及时处置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五、负责学院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 六、负责学院的师资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师资队伍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人才招聘、岗位聘用与考核、培训培养、评选推荐、处分处理建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组织学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做好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建设及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督查、结项和科研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工作。设立或撤销学院教研室等基础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并报学校备案。 九、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做好学院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疏散演练、隐患排查、网络安全等相关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专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拓展、管理,包括学院校企、校地合作协同育人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财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做好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平台、办公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 十二、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搞好教学环节管理,抓好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开展教研、教改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 十三、审定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师工作量,检查、督促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实施其他教学。 十四、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学生,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十五、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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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09-27
二级学院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承担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责,具体如下: 一、贯彻教育必须面向社会主义建设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学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与年度发展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的领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做好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规划、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 三、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在校生教育培养工作。估好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工作,确保新开专业的合格性评估顺利通过;做好教学评估,完成学校评估任务。 四、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做好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及时处置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五、负责学院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审核工作。 六、负责学院的师资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师资队伍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人才招聘、岗位聘用与考核、培训培养、评选推荐、处分处理建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组织学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做好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建设及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督查、结项和科研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工作。设立或撤销学院教研室等基础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并报学校备案。 九、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做好学院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疏散演练、隐患排查、网络安全等相关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专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拓展、管理,包括学院校企、校地合作协同育人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财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做好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平台、办公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 十二、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搞好教学环节管理,抓好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开展教研、教改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 十三、审定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师工作量,检查、督促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和实施其他教学。 十四、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关爱学生,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十五、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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