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为2。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3、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
序号 职能 依据 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
1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建立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个体工商户委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协助其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23〕3号
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