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2。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2023-02-22 6个月
(一)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有关内容; (二)科技类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科普类项目成果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 (三)申报项目完成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青年科技奖
2023-03-10 6个月
推荐的人选须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前沿取得重大创新者; (二)在当代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范围包含已获“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等奖励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包含已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杰青”“长江学者”等奖励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