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三江源-粤美乡村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名称: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或合法管理的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用于以下慈善目的:[茂名市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公益慈善项目](简称“项目”或“公益项目”、“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目的: |
无其他委托人(如有):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如有多个受托人,均需列出): |
无监察人(如有): |
指委托人实际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产的金额。本信托成立时的信托规模以附件一《信托基本要素》中的约定为准。合同规模: |
105000本年度拨付给该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 |
105000累计拨付给该慈善信托的财产总规模: |
0该慈善信托本年度收入: |
105000该慈善信托本年度支出: |
无年度信托财产实际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