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公示
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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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21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21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0)(元) 会费结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0)(元)
2021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元),具体情况:
 
2021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一)届第(四)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6-11-15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35 实际出席人数 29
赞同人数 29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监事长、副会长以上单位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每年缴纳会费35000元;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下的,每年缴纳会费12000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90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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