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公示
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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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度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召开的理事会。 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或现场会议方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有/无此情况:(
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我会于2012年7月25日批准成立,按照章程要求并于2017年进行了第二届换届工作,由于疫情影响等原因商会第三届换届工作没能如期进行,延迟日期进行。 商会新一届换届工作,待理事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后,提前向民政部门报备,及时反馈上报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任职、会议纪要等情况材料的报备汇报工作。 特此报告 中山市清远商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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