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公示
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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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21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21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60500)(元) 会费结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0)(元)
2021年度自行减免会费(57500)(元),具体情况:
原会员单位会费缴费标准为会员1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会长单位200 00/年。根据《关于8月份理事会的会议纪要》(中会展发〔2021〕009),特殊时期收缴方案确定为: (1)现有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减半收取,即会员单位500元/年、理事单位1500元/年、副会长 单位5000元/年、会长单位10000元/年。缴费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2)新加 入会员单位及逾期缴费的会员单位按原有会费标准全额收取。
2021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一)届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3-07-21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50 实际出席人数 45
赞同人数 45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00.00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0.00元;;(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3000.00元;;(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00元。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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