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公示
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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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21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21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111000)(元) 会费结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387.05)(元)
2021年度自行减免会费(149000)(元),具体情况:
会员自主缴纳会员费
2021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新国标、新高度、新未来” 暨第二届2019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9-04-10 表决方式 举手通过
应出席人数 206 实际出席人数 182
赞同人数 176 反对人数 2 弃权人数 4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 1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 8000元/年,副会长5000元/年;理事、监事 2000元/年;会员 500元/年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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