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组织公示
中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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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21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21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150000)(元) 会费结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0)(元)
2021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元),具体情况:
 
2021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五)届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8-03-22 表决方式 现场开会
应出席人数 52 实际出席人数 52
赞同人数 52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8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2000元; ;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会费6000元;;日生产、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及以上供水、污水处理会员单位每年会费6000元;日生产、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及以下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材料设备生产、施工企业单位每年会费6000元;科研、设计、监理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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