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市劳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2011年4月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市民政局完成登记,领取法人证书,一直运作至今。按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应于2016年4月进行换届,协会秘书处也做了有关准备工作,后因拟任理事人选较多、报批层次多、部分理事人选工作变动,加上市总工会换届等原因,未能完成换届工作。为此,经市民政局同意延期一年。2017年9月协会秘书处再一次进行换届准备工作,但由于市总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待批,拟派任的协会领导(法定代表人)人选变动,故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此后,市总工会拟派任理事会的主要人员也一直未能正式确定,故未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目前,协会秘书处正在推进换届筹备工作
几年来,协会在法人证书过期,尚未完成换届的情况下,主要领导同志仍然克服困难,组织相关活动,不间断服务劳模会员。同时按民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上报,恳请市民政局予以审核通过。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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