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助残义工协会 会员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根据《汕头市助残义工协会》第三章和第五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理事15元,副会长20元,会长30元。会员为在校学生者,不收取会费。 第四条 会费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缴纳,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前。 第五条 协会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六条 会费用于日常经费和开展各项活动。会费开支必须符合本会章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特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本会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审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助残义工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汕头市助残义工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助残义工协会 2017年5月24日会费标准: 字数限定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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