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组织公示
江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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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2。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评选
2022-10-01 2个月
此次项目范围分两类,一是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包括2022年9月底前竣工的城市公园、居住区或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绿地建设项目;二是市花推广项目,包括花架、围墙等立体绿化及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市花(簕杜鹃)推广项目。
江城管通〔2022〕58号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风景园林协会园林工程奖申报
2021-01-01 1年
1、江门市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单位。 2、施工类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竣工验收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的园林工程。 (3)园林绿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100万元以上。 3、养护类 管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价50万元/年以上,并且正在养护中的项目。申报时只需提供管养合同证明,原工程申报和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不必提供。 4、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外市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江门市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外市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不可申报。
江城管[2022]17号
自筹
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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