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关于延期换届的说明
按《章程》规定应于2021年12月换届,原定2021年12月18日举行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因12月广州、深圳、东莞、珠海分别出现新冠疫情,未能如期举行。经二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改期到2022年3月15日举行,并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
2022年春节前后第五波新冠疫情再次席卷珠三角,2-3月香港、深圳、东莞、珠海、广州、佛山、中山等地分别爆发疫情。根据国际国内的新冠疫情形势,以及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爆发态势。为了维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配合政府的防控措施,为了稳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经许多会员建议及二届九次理事会讨论决定: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延期至2022年12月18日举行。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了汇报。
2022年11月广州又爆发了疫情,12月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放开,全民都在与新冠疫情作斗争,又临近春节,为了维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保证会员大会在安全的环境下举行,经许多会员建议及二届十一次理事会讨论决定:将于2022年12月18日举行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再次延期至疫情好转后举行。
2023年春节后,新冠疫情缓解。2023年2月23日,第二届12次理事会上决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2023年3月底举行。
经过2年的筹备。2023年3月2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东莞顺利举行。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
2024-5-1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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