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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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1。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评选表彰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骨干”
2023-03-08 一个月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广东省各级学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各级团委(团总支)、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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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
附件上传
若有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请上传相应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必传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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