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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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1。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
2022-04-20 4个月
一、推荐要求 (一)单位推荐:省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可联名推荐1项成果参加省光学科技奖评选。每位院士、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1项成果。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市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结题验收后提名。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粤科奖字{2022}4号
自筹
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
附件上传
若有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请上传相应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必传 文件格式:PDF
Temp_XSstnb2022_Pbdbbzhd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