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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项目名称: |
2022-04-20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
4个月活动周期: |
一、推荐要求 (一)单位推荐:省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院士或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可联名推荐1项成果参加省光学科技奖评选。每位院士、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1项成果。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列入国家或省市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结题验收后提名。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粤科奖字{2022}4号批准单位: |
自筹经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