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近年来研究会致力于组织推动全省社科工作者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研究阐释与学术交流等活动。研究会原定于2021年6月召开换届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因本会会员主要来自广东省高校、社科研究院(所)等单位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的科研教育人员,在参会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员需遵守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导致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故2021年的会员(代表)大会未能如期召开。2021年12月22日,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对《关于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的复函【粤社科函(2021)219号】),研究会已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
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会
2022年5月12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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