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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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先在表格右上方选择“有/无此情况”,再进行填表并储存;
2、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字数限制在1700内,若不够填写,可另附文件在附件的“其他资料”中上传。
3、字数包含中文、英文、数字、标点符号等所有内容,且不能带空格键。若字数超出无法储存的,建议适当的删减内容。
4、2021年度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召开的理事会。 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或现场会议方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有/无此情况:(
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1)我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 我会于2017年11月份召开过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会员大会,广东省副省长邓海光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不适宜召开大型会议,因此2021年没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我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第四章二十一条规定,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由于我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20个副会长、会长,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为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有效为会员服务。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21年会长办公会议均采取通讯形式召开,落实工作任务,因此没有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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