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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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办事机构情况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办事机构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等工作部门。
3、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4、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办事机构数”为1。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3、办事机构情况表
序号 名称 设立时间 职能 联系电话
1
秘书处
1988-03-01
一、组织学会党建工作 1. 负责学会秘书处的党建工作; 2. 在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的领导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及工作覆盖,组织开展理事会层面的党建及组织生活,积极动员非公有制理事中的党员、退休理事中的党员、会员中的“口袋”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会秘书处所在的党支部,并参与党支部的党组织生活组织生活。 二、负责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1. 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学术类社会组织发展及定位的最新政策及要求,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2. 负责本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3. 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诉求。 三、组织科技交流及提供技术服务 1. 组织学会学术/科普工作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 2. 在学术/科普工作委员会的带领下,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广先进的技术、工艺、管理经验; 3. 举办技术培训,宣贯行业新标准、新规范等; 4. 了解会员单位的需求,及时协调和组织学会专家资源,向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 5. 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指引,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开拓科技人才评价、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制定、科技奖励推荐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 6. 组织科普活动,编制科技文献、科普作品等。 四、承办学会组织工作 1. 协商组建学会理事会、《广东造船》编委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协商组建学术/科普工作委员会及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2. 承办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的入会与退会申请; 3. 负责会员信息的管理及更新; 4. 负责学会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 5. 承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及会员单位联络秘书工作会议; 6. 组织对《广东造船工程学会章程》、学会规章制度的编制与修订; 7. 负责学会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学会信息发生变更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8. 负责学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9. 负责会刊《广东造船》的证照年检及合作事务的管理。 五、组织制定学会中短期发展规划 1. 按照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结合行业技术发展需求,组织专家编制学会中短期发展思路及规划草案; 2. 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工作 1. 学会文件的起草、收发及归档; 2. 编制学会工作计划、总结、综合统计及年鉴; 3. 汇编《学会动态》报道及简讯,并向理事会汇报; 4. 负责会员的联系与管理、学会接待工作; 5. 负责会费的收取及使用,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及经费预、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的组织; 6. 负责协调学会与国内外其他社团组织、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 7. 编制秘书处日常管理制度; 8. 按照学会章程的管理权限,负责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定岗、管理及考核; 9. 负责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10.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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