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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名称: |
2021-10-07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
2个半月活动周期: |
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提名: (一) 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 (二)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三) 各地级以上市预防医学会; (四) 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正式提名前应当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提名书、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可以单独提名或者联合提名。 第十三条 提名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属于省内的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开发的成果。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单位: |
自筹经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