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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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21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21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0)(元) 会费结余(截至2021年12月31日)
0)(元)
2021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元),具体情况:
 
2021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八届)第十五次会员大会
会议时间 2020-12-11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258 实际出席人数 175
赞同人数 175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5000元;常务理事、监事长单位及生产处理能力10万m³/d及以上供排水企业、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系统集成等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生产处理能力10万m³/d以下供排水企业单位和涉水管道工程或检测企业、科研机构、设计院、展览等单位和地方供水协会、节水部门、院校等单位每年会费2500元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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