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于2021年接受了广东中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审计报告中有提出两点整改建议。为此,基金会召开了整改会议,研究改进工作,计划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一、本基金会2020年度未召开理事会会议,不符合《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的规定。由于基金会的理事分布各地,2021年克服疫情困难,以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一次理事会。2022年将会以线上会议为主,在条件允许的时候以线上和线下会议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理事会。
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2020年度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总支出占2020年总支出的18.05%,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基金会2020年度总支出为676935.35元,公益事业支出547615.00元,其他支出7147.50元,行政办公支出122172.85元,其中工资支出114257.85元,是造成不符合第十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的主要原因。
2020年受全球疫情的特殊原因,导致基金会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多项公益项目也受此影响,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受劳动法保护不得扣减工资,所以造成行政办公支出超出规定比例。本基金会将积极做好整改,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筹备公益项目,努力使文物活起来,为社会大众服务,为文物事业作出贡献。
三、本基金会的登记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2-34号演音大楼B座九楼,但是实际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望桐新路1号,办公地址与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00号)第十五条"基金会……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及第四十二条"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本基金会计划加强管理,同相关单位妥善协商,在登记注册的地址恢复办公室和办公人员,进行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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