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保健品商会
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8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保健品商会

登记证号:1487

成立时间:2013-05-10

性 质:行业协会

公示项目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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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下年度计划简要字数限制在1000到1700字之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文件在本页附件的“工作报告补充材料”处上传。
六、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工作总结: 一、举办行业交流活动 1、会员大会 2019年8月,商会召开两年一度的换届大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傅铁笔先生、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杨焕女士和副处长杨晓东先生受邀出席会议,指导和见证了商会换届改选工作。会议决定,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商会新一任会长单位,副董事长梁水生当选为商会名誉会长,首席专家钱蔚当选为商会执行会长,开创商会工作新局面。期间,商会组织了会员前往粤澳中医药产业园和汤臣倍健透明工厂进行参观交流,促进了双方的友好交流和合作。 2、法规工作会议 2019年4月,商会邀请专家学者共同召开“保健功能调整研讨会”,与会员共同研讨有关保健功能调整切实可行的建议。 2019年10月,商会邀请部分会员与宛超处长共同召开法规工作会议,讨论关于保留6个待论证功能可行性的问题。 2019年11月,商会组织各会员共同召开法规工作会议,会议就“6个待论证功能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相关部委共同推动方案”;“延续注册后改为原料命名的批文,改回商品名的可行性”;“有关《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执行问题”等6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2019年11月,商会邀请张晋京司长与部分会员共同召开《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重点疑问解读会议。 二、积极参与法规制订 1、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意见反馈 2019年1月,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商会广泛收集企业对标签管理的建议,汇总提交给总局,为总局合理制定标签管理法规提供建设性参考。 2、调整保健功能声称意见反馈 2019年3月,总局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将对保健食品的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表述进行调整或取消,对一些保健功能进一步研究论证。公告发布后,引发业界震动。根据会员的迫切需求,商会紧急组织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召开“保健功能调整研讨会”,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于会议后将书面意见汇总成文,提交给总局参考,推动行业保健功能声称的规范化发展。 2019年11月,商会组织会员共同探讨关于保留附件3中6个待论证功能工作事宜,探讨订立团体标准和发起行业调查的可能性。另组织部分会员与宛超处长、张志强司长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 3、新增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2019年3月,总局发布《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商会广泛收集会员的意见。5月,商会派出代表参加总局召开的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讨会,于会议上提出了此前征集的各位会员的意见,与在场审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讨论。会后,商会与会员积极分享会议的讨论成果,对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4、《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执行意见反馈 2019年6月,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指南》发布后,商会迅速组织会员提交相关的执行疑问。会议后商会汇总各会员的执行建议成函上交总局。同时,配合中营保工作上交有关建议总局推迟《指南》执行时间的函。 5、《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执行意见反馈 2019年11月,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的公告,对保健食品的命名作出严格详尽的规定。《指南》发布后,商会迅速组织会员提交相关的执行疑问,并邀请张晋京司长莅临会议进行重点疑问解读,会议后,商会汇总各会员的解读建议,提交解读建议函至总局,为总局制定《指南》解读提供重要参考。 2020年度工作计划: 1、承接省局科普宣传项目,在全省各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讲座活动。 2、开辟商会公众号科普宣传栏目并保持一定量输出 3、推动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修订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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