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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5012号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送2021至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八)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和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辛迪通业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MJK8505024
处罚结果 其他-限期停止活动六个月;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8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