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登记指南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登记,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等办理。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www.gdn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833009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行业协会成立登记,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发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主要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须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同时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提交《行业协会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发起单位须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广东省内各地)。

  
  2、章程草案。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须提供所有发起单位的简介(如规模、实力、突出业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二、实地考察。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及出资方式。发起单位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代表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并补充以下材料:

  
  1、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相关单位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

  
  2、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个以上,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参照《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4)填写。

  
  三、准予发起。同意发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发起通知书。发起单位领取通知书后,须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刊登发起公告。建议在省级报刊刊登,载明同意发起文件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吸纳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加入。
  2、存入注册资金。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款额存入银行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四、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须有筹备组负责人及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即会长)签字。

  
  2、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

  
  3、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

  
  4、《会员名册》(编号A007)。单位会员必须50个以上,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社团职务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公章的《行业协会入会登记表》(编号A008)。

  
  5、办公所用权证明。自有物业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其他单位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 

  6、《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表》(编号A002)、《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3)、《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4)、《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编号A005)、《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6)、《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编号A009)等各一式两份。

  7、验资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8、发起公告。广东省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时间距离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

  9、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10、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