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进行章程核准的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gdnpo.gov.cn)“ “表格下载”栏目“社会团体”栏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对按规定社会团体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经办人员特别提醒告知。
(一)社团修改章程的程序
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社团修改章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
4、章程修改说明一份;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