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等办理。
★申报社会团体成立的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gdn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社会团体”栏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对按规定仍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经办人人员特别提醒告知。
(一)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 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社团骑缝章)
(三)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一式两份,加盖社团骑缝章);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各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为原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8、如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有调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五)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经审核批准变更注册资金的,办理验资手续,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对于按规定仍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各一式三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