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等办理。

★申报社会团体成立的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gdn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社会团体”栏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对按规定仍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经办人人员特别提醒告知。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

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两份)

(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

(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一式两份。(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名称核准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名称核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发起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概要,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该名称或发起单位(发起人)有异议的,可将正式书面意见提交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第三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发起单位(发起人)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所有发起单位负责人及发起人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步准予发起成立,具体内容如下:

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发起成立的函,筹备组领取该函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存入注册资金(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注册资金和出资方式存入银行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至少2人以上),完善组织机构;民主表决通过民主选举、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秘书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机制

第五步申请法人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筹备组须依据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成立的函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以及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的情况。申请书须有筹备组负责人、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共同签字。)

(二)章程(一式两份)(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包括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七)《社会团体监事长、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包括选举产生的监事长、监事)

    (八)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并填报《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九)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十)《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并附全部会员的入会申请表;

    (十一)《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兼职工作人员简历) ;

    (十二)验资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十三)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十四)《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一式三份

(十五)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