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到期换证
(一)《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申请表》(编号:21,须加盖基金会公章);
(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证书(印章)补办
(一)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证书补办须加盖公章);
(二)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登记证书或印章作废的声明。
三、修改章程核准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二)《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三)章程修改说明(将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四)修改后的章程。
重要提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四、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备案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变更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
(二)《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登记表》(编号:06);
(三)《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2.若拟任的副理事长、秘书长原来不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须一并办理基金会理事变动备案手续,请参阅《受理其他事项审核及须提交的材料》中的第五项“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办理。
五、理事、监事变动备案
基金会召开理(监)事会,依法通过理事、监事变动的决议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二)《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08);
(三)《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2.理事、监事变动前和变动后的人数须一致。若人数发生变化,除提交理事、监事变动备案所需材料外,须一并办理修改章程核准手续。
六、基金会重大活动备案
基金会开展重大活动(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的15个工作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一)《基金会重大活动备案表》(编号:22,此表需要业务指导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活动计划书。
重要提示: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
七、经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在广东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一)在广东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住所证明文件;
(五)《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1)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首层),电话:83341307;
(2)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处(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楼203、204室),电话:83172597、83352190。
邮编:510030
九、监督员及电话:汤爱萍 83351897
张燕斌 8339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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